|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全面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做好对外交流信息的积累、研究和咨询工作,开辟外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渠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山西省编办以晋编字(88)74号文件批复,成立“山西省对外交流咨询中心”(英文名称 Shanxi International Exchange Service)。(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中心遵循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为山西省全面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本省同世界的交流与合作贡献力量。
第三条:中心设在太原,归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领导,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第四条:中心根据需要可在省内各市建立分支机构,形成对外交流信息收集、研究和开展咨询活动的网络。
第二章 职 能
第五条:收集、整理全省外事、外经、外贸信息,建立完善的对外交流信息数据库,搭建高效能多渠道的信息网络,为我省对外活动提供系统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为对外经济合作、引进技术人才提供联系、咨询、宣传等服务。
第七条:同我驻外使领馆及商务、文化等机构建立联系,收集对外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信息。
第八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同外国企业、友好团体及有关国际组织建立联系、收集信息。
第九条:打造中国山西外事(侨务)第一门户网站,全面宣传国家外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系统介绍山西资源、经济、环境、投资政策,重点报道本省外事、侨务工作的总体状况。
第十条:建立、完善全省翻译人才库,为我省涉外项目的招商、引资、谈判提供资料翻译服务。
第十一条:就我省对外交流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总结成果、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对全省涉外人员、出国团组、外事侨务战线的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三条:中心实行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十四条:中心聘请中央和省市有关部委、驻外使领馆以及有关行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分别担任高级顾问、顾问,广建联络渠道,获取内外信息、推动对外交流。
第十五条:中心内部设资料室、信息网络室、翻译室、办公室,分别承办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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