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山西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省外办,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侨务政策,涉外法规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提出并制定全省外事工作的规章和工作规划;督促、检查全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全省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省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本省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渠道,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省对外招商引资作经贸活动。
四、审核、会签全省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省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外交部等中央有有关部门做好本省需要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五、统筹办理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的对外联系交往,以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它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省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省人民政府对外谈判等有关事宜。
六、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批或转呈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因公出国(境)任务、发放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统一审核办理公派出国(境)签证手续,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全省所属公派出国(境)组织和人员在国(境)外出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省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外交部提出书面报告。
七、归口管理全省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中央安排来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邀请的外宾;接待来晋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八、负责对外友好省份的联系、报批、缔结和合作交流计划的谈判、实施等工作,审批与外国建立友好省(州、县)、市关系。归口管理全省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层单位工作;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十、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晋采访的审批、接待和安排,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的申请。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经济、科技、文教等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侨等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负责全省侨务工作。宣传贯彻、督促检查侨务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省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四、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全省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省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五、认真贯彻招待《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六、负责指导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的外事工作。
十七、办理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中联部、国务院港澳办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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